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通风空调系统水处理、风管内部及风道清洗项目Ⅱ标段(风管内部及风道清洗)澄清有关问题的答复
关于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通风空调系统水处理、风管内部及风道清洗项目Ⅱ标段(风管内部及风道清洗)(编号:NNGD-YY-WXZB-201716)澄清有关问题的答复
问题:本项目资质要求中的第1条第1点设定的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资质在行业中不属于权威资质,中国工业清洗协会主要从事工业清洗,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则是为中小商业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机构,该发证机构与中央空调清洗工作并无专业关联,与合同履行亦无专业关联,与合同履行亦无必要关系。
针对上述问题,澄清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资质要求第1条设定的资格条件中,包括“⑴中国工业清洗协会颁发的中央空调清洗资质B级及以上;⑵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颁发的中国清洁清洗行业国家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⑶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颁发的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维保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上述资质证书均为全国性机构颁布,均与中央空调清洗相关,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不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二、2012年9月19日,国家卫生部以《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16号),废止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因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专业清洗机构的技术评估工作已没有合法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技术评估证书》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文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