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公安局人像大数据实战应用服务采购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三)
尊敬的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临桂公安局人像大数据实战应用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9-G3-08034-GXYL
三、采购人名称:临桂县公安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兴临路18号
联系人:邓佳
联系电话:0773-559760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项目联系人:李冬青、周义翔
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3月21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4月15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73页中“2.项目需求响应分”原要求为:
2.项目需求响应分……………………………………………………………24分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进入详评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独立评审,并按如下计分方式确定得分:
(1)基本分: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得基本分24分。
(2)非★号要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经评委独立审核确定的,每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24分(注:“项目需求”中标注“▲”项的要求为重要指标要求,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投标文件相应承诺,投标人未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投标文件相应承诺的,作负偏离处理);
现更正为:
2.项目需求响应分………………………………………………………27分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进入详评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独立评审,并按如下计分方式确定得分:
(1)基本分: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得基本分27分。
(2)非★号要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经评委独立审核确定的,每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27分(注:“项目需求”中标注“▲”项的要求为重要指标要求,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投标文件相应承诺,投标人未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投标文件相应承诺的,作负偏离处理)”。
(二)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74页“5.履约能力分”中第(7)条评审因素:“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7年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的,得3分;≥5年且<7年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3分(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内容;第5项“履约能力分”总分值原为26分,现相应调整为23分。
(三)时间、场地更正: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于更正二中更正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10时30分”;
现再次更正为:“2019年5月6日上午10时30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于更正二中更正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止”;
现再次更正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止”。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于更正二中更正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现再次更正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八、更正理由:采购人来函要求。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