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门急诊搬迁改扩建项目监理的院内比选公告
1.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1.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门急诊搬迁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
1.2项目地点:南宁市邕武路19号。
1.3服务范围: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1.4建设内容:新建一栋2层的综合门诊楼,建筑面积1491.28平方米,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形式,施工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对一栋3层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改造施工。
1.5质量要求:合格。
1.6工期:120日历天。
1.7监理费费率:1.97%(按费率报价)
暂定监理费约为15.78万元,最终监理费用=项目结算审定金额×监理费率,监理费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1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85%。
(3)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剩余款项。
1.9违约责任:
①监理人须每周四下班前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的监理周报至委托人代表处,未按时提交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次。
②若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图施工而造成发包方损失,按工程直接损失额×1.5%扣除监理费用,但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额。
③若现场出现材料(设备)进场未验收就使用(安装)的情形,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次。
④工序已验收合格但仍存在问题,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项。
⑤关键工序、旁站点等未验收、无旁站,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 元/次。
⑥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而监理单位未能及时提出整改或防范措施,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次。若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或媒体披露等),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元/次。
⑦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或损失金额占施工合同金额10%(含)以上,或者工期逾期占施工合同总工期10%(含)以上的,视为监理人违约,每次将扣除监理合同总额的10%,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额的 3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将直接扣除所有监理酬金,且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采购方式:
采用比选方式采购,比选标准、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详见附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2 安排至少1名具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和至少1名具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
2.3驻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拟投入人员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按照3万元/人对监理费进行扣减,若驻场人员与投标时拟投入人员完全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4驻场的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6天,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场巡查不得少于2次,出勤率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按缺勤情况对监理费进行扣减,监理人员每缺勤1天扣减1000元/人,总监理工程师缺勤1次扣减3000元。
3.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科室名称-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2.报名材料首页注明挂网日期、所报科室、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
3.2报名材料:
(1)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
(2)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项目监理业绩(需附合同及竣工验收意见书作为证明材料)、驻场监理工程师名单、职称、资格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挂网日期、所报科室、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
3.4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13号楼二层基建科(4)办公室。
3.5报名邮箱:招标办公室,qyyzbb@163.com(有报名相关问题请先通过邮箱咨询)。
3.6项目咨询电话:基建科,0771-2186018或2186716转分机8001,黎工。
3.7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8:00-8月13日下午18:00,仅通过报名邮箱报名,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4.议价要求
4.1报价文件扫描件,文件一式八份;
4.2报价文件内容需包含项目业绩、监理重难点分析、项目管理合理化建议、费率、驻场监理工程师名单、职称、资格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均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3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4.4议价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5. 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