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湾项目广告整合推广服务招标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美林湾项目广告整合推广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美林湾项目广告整合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GXYLG20204042-N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沙井片区,在同乐大道与智兴路交汇处。

招标内容:美林湾项目广告宣传策划、设计、推广;服务期限为24个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1819200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成立(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登记成立的,应依法登记),具备合法资格的投标人;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2.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招标人控股的企业参加投标;

2.5投标人近三年内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1)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行为,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的;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7 投标人近3年在南宁市房地行业内曾为至少2个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20万㎡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整合推广策划服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8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分至1200分,15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A座)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300/本,售后不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7条的合同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所携带的资料不齐或不满足竞标人资格要求的,不予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826日上午800分至900

4.2投标截止时间:2020826日上午900

4.3投标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E

4.4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20826日上午900

5.2开标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E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云之龙招标集团网站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7.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交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8业务咨询

8.1招标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覃旋姿;联系电话:0771-4950676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1号八桂绿城销售中心3

8.2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碧刚、吴小芹;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8199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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